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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介绍

为医药流通业掌好舵

文章来源: 中国医药联盟浏览次数: 1759次时间: 2012-12-29

    核心提示:12月1日起,商务部制定的《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》、《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》、《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》、《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》、《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》等五个药品流通行业标准(以下简称“五项标准”)正式公布实施。

    12月1日起,商务部制定的《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》、《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》、《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》、《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》、《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》等五个药品流通行业标准(以下简称“五项标准”)正式公布实施。据相关官员表示,“五项标准的贯彻落实,将有力提高行业集中度,促进现代医药物流和零售经营发展,提升全行业的素质和服务水平,促进医改各项目标,特别是建立药品安全供应保障体系目标的实现。”

细枝末节期完善 

    笔者印象里,政府部门如此批量地针对某一领域集中出台正式文件似乎很少见。一方面表现主管部门对行业发展的重视,另一方面,文件里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问题似乎规范得太细。笔者愚见,这些细到末节的规定仍有值得商榷之处。

    比如,《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》中专门单列一条,明文禁止在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,就有套用其他零售行业管理办法的痕迹。须知,药品不是牛仔裤或者休闲食品,无论喇叭里大甩卖喊得多激情四溢,顾客身体没问题的话,一般是不会受其影响去抢购的。相反,一般情况下,出于对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考虑,越是吼着卖的药品,顾客反而会越排斥。

    又如,《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》对于十五个“通用岗位”和十九个“专业岗位”的设置,显得有些脱离经营实际。一方面有着职能单一的“物价员”,另一方面却漏掉了销售实践中非常重要的“开票员”,实际经营活动中恐难以全面执行。

    如果说上面这些尚属瑕疵,那么另一些规定则定会对企业经营造成重大影响。比如,药店级别划分对药店面积有硬性规定,这与市场实际不符。相信业内很多人士都参观过重庆桐君阁连锁药店解放碑门店,早在七八年前笔者去采访时,便能以区区三十余平方米的面积实现年销售额数千万元,以坪效和客流量来算绝对能归入大店。但按《规范》来划线的话,则完全属于没级别的一档。又如,要求药店配备中药煎药机,但在景区、高档小区等地点,或因为供电保障、客源情况、业主维权等因素很难全面实现。

    此外,要求零售药店开展社区服务,举办健康讲座与安全用药教育活动,帮助居民整理家庭药箱、处理过期药品等活动,则属于把自愿的公益行为变成企业必须履行的职责,加重了企业负担。特别是处理过期药品,有对药店的硬规定,却无厂家或专业处理机构的制度性衔接安排,势必无法持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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